停泊于南极维多利亚地特拉诺湾的“雪龙”船。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题:条约协商规范人类活动 保护“地球最后一片净土”
新华社记者程群 任沁沁 沈洋
天空澄澈、冰雪纯粹,南极大陆素有“地球上最后一片净土”之称。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多,南极的环境承受力正遭受考验。
23日在北京开幕的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将南极区域的管理和保护作为一项重要议题。
受访专家认为,南极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遭到人为破坏,很难甚至无法自行恢复,实行保护为主的限制性开发,是南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
1957年至1958年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全世界数以万计的科学家登上南极冰盖,完成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国际合作南极科学考察,人类活动开始在南极频繁出现。
随着人类对南极的了解增多,在南极的活动种类也开始多样化。除了科研之外,南极也逐渐成为热门的旅游目的地。统计显示,2015至2016年度,全球共有超过3.8万人到南极旅游。
“南极有着独特的生态系统和气候条件,自被发现以来,很多国家都前往南极开展海洋捕捞与加工、科学考察、旅游等活动,这就不可避免地给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破坏。”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刘惠荣说。
为了保护南极脆弱的生态环境,在探索南极的过程中,环境保护的议题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
《南极条约》于1959年在华盛顿签定,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中国于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1985年成为协商国。《南极条约》规定,各缔约国应搁置对南极提出领土要求,南极的利用只限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南极从事一切军事活动、核爆炸或处理放射性废物等行为。
1991年,国际社会通过《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将整个南极地区视为南极自然保护区,并仅可用于科学与和平目的使用,规定了全面的环境保护措施,它的生效对南极环境保护的实施产生了划时代意义。
《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从环境评估、动植物保护、废物处理与管理、防止海洋污染和南极特别保护区五个方面,对各国南极科考活动作出了严格规定。
由于人类在南大洋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已有多年的历史,为避免动物的栖息地和繁殖地遭到人类的侵扰和破坏,一些南极条约协商国纷纷设立南极特别保护区。近年来,中国、印度、韩国等也加入设立特别保护区的行列。
刘惠荣认为,南极特别保护区从零散的各类保护区一步步发展为今天的区域保护体系,从最初只为保护生态,逐步增加了科研价值、美学价值、荒野价值作为新的重要保护目标。
实行保护为主的限制性开发,是南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为了规范人类在南极的活动,相关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条约。
目前,南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包含了《南极条约》《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以及在《南极条约》生效之后通过的一系列保护南极环境的法律文件的复合体。
自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组织以来,中国积极履行环保义务。
中国首架极地固定翼飞机“雪鹰601”试飞之后,降落南极中山站附近。新华社记者朱基钗摄
“中国在南极国际法体系建设和完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认为,中国积极参与南极事务的多边和双边合作,为推动南极国际治理朝着和平、公平、合作的方向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2日发布的《中国的南极事业》报告指出,中国将保护南极作为关乎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主张在南极条约体系框架下,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和平利用南极,促进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已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签订了有关南极合作的双边协定或备忘录,积极践行《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等相关国际公约要求,注重环境管理,保护南极环境。
贾宇指出,在南极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各国在南极条约体系框架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在南极环境保护领域的双多边合作”、“敦促缔约国制定和完善国内南极立法”,以“三位一体”的行动措施有力保护“地球最后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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