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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堡特论汉语与梵语
洪堡特
第二十二章
偏离高度规律的形式的语言
我们无法以三言两语对所有偏离高度规律的形式的语言作一番描述。这类语言和完全合乎规律的语言一样,朝着同样的终极目的努力,但未能在同等程度上或是没有通过正确的途径达到目的,所以,这类语言的结构缺乏一目了然的一致性。我们在前面讨论句子构造的时候,除开不具备任何语法形式的汉语以外,还区分了三种可能的语言形式,即屈折形式、粘着形式和复综形式。每一语言都具有其中的一种或不只一种形式,要评判各种语言相对而言的优点,关键在于弄清语言如何在自己的具体形式中体现出上述三种抽象的形式,或更确切地说,语言是以什么样的原则来实现或溶合抽象的形式?我想,一旦人们认识到了抽象的,可能的语言形式与现实存在的具体语言形式之间的这种差别,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要强调有些语言是唯一完善的语言,其它语言则是不太完善的语言。在以上三种抽象形式中,屈折形式可以被称为唯一恰当的形式,连一点恐怕是无可辩驳的。然而,称其它语言不甚完善,这个判断并非也同样符合实际存在的语言的情况,因为在这些具体的语言里,决不是只有某一种形式起着绝对的统治作用,相反,一种语言始终积极地倾向于靠拢恰当的形式。关于这个问题,还需要作更细致的探讨。
通晓若干种语言的人一般会有选样一种感觉:文化发展水平相等的一些语言各有其独特的长处,没有哪一种语言能够取得决定性的优势。这种感觉与以上研究中所陈述的观点是直接相悖的,而且,我们的主要研究目的就是要证明语言与民族精神能力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也会使许多人觉得我们的观点难以接受,因为,这种、联系似乎意味着,对语言的否定性评语应当同样适用于相应的民族。然而,对此需要作进一步的界说。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语言的优点虽然一般说来取决于精神活动的强大力量,但更具体地说则有赖于精神活动是否特别倾向于利用语音表达思想。所以,语言不那么完善首先只是说明一个民族对如何利用语音不太重视,而并不意味着这个民族因此就缺乏其它智力优点。我们在讨论中始终以各种语言的结构为首要的出发点,而在评价语言结构的时候,始终不超出这一结构的界域。一个研究者如果不带任何偏见,就几乎不会否认下述事实:就程度而言,一种语言的结构可能要比另一种语言的结构优越,例如,梵语的结构优于汉语的结构,希腊语的结构优于阿拉伯语的结构。不论怎样对比和衡量这些语言各自的长处,我们终究得承认,一些语言跟另一些语言相比拥有更成功、更有效的精神发展原则。显然,由此而生的不同结果与语言的反作用有关,也与(在一般人类能力所允许的限度内)造就语言的民族智力有关,否则,我们就不得不否认精神与语言之间存在着任何相互关系。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在前面述及的观点是完全站得住脚的。不过,可能有人还会提出异议:【语言的个别长处会使精神生活的某些个别方面优先得到发展,所以,各民族的精神禀赋远非只是程度问题,而是构造有所不同。】这类看法当然也是对的。但是,语言真正的优点毕竟要到它们全面地、协调一致地产生作用的力量之中击寻找。语言是精神活动所必需的工具,也是精神活动持续进行所循的轨道,因此,只有当一种语言在所有的方面都能够促进和激励精神活动,使精神活动的种种具体类型和谐一致地发展起来的对候,才真正称得上是完美的语言。拿汉语来说,我们得承认它的形式或许比任一其它语言的形式都更好地突出了纯思维的力量,正是由于汉语摈弃丁所有细小的,会起干扰作用的联系音,才使得心灵能够更全面,更有力地把握纯粹的思想。我们只要读上几段汉语的文章,就会对这一点深信不疑。虽然如此,即便是最坚定地捍卫汉语的人恐怕也会意识到,汉语并没有把精神活动确立为真正的中心,使得诗歌、哲学、科学研究和雄辩术以精神活动为出发点同样成功地繁荣起来。
所以,无论从哪个研究角度出发,我都需要明确指出完全合乎规律的语言与一种偏离规律的形式之间的尖锐对立。我深信,我所描述的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我并不否认,那些偏离规律形式的语言具有个别的优点,也无意低估它们在技术构造方面的高超艺术,我只是认为它们不具备有序地、全面地、和谐一致地对精神产生影响的能力.我此任何人都更反对贬轻一种语言,哪怕是最不开化的野蛮部落的语言。在我看来,贬轻一种语言不仅意味着辱没了最独特的人类本性,而且也与每—种通过深思熟虑和语言实践而形成的正确的认识观格格不入.因为,任何一种语言都是人类原初的天赋语言能力的反映,而为了实现所有语言必然面临的哪怕是最简单的目的,语言也始终需要具有—个人造的结构。要想认识这种结构,就必须对之作专门的研究.更何况除了巳经发展成形的部分外,每一语言都拥有一种无法限定的能力,即不仅本身灵活善变,而且能够包纳越来越丰富、越来越高深的思想。以上所述只是就各个民族本身而言。另一方面,一个民族也受到异族文化的影响,其精神活动会因此而获得某种附加的成分,这种成分虽非来自本族语言,却可以扩大本族语言原有的范围。这是因为,每一种语言都具有接受一切事物和依靠自身的力量把表达赋予一切事物的灵活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语言都不可能成为束缚人的绝对的桎梏。区别只是在于,一种语言自身是否包含着增长力量和扩展思想的根基,换言之,语言是积极主动地还是仅仅消极被动地这样去做。
如果说各种语言之间的确存在着上述差别,那么人们就要问,这种差别表现在哪些方面?我在构成句子的语法方法中指出了这种差别。人们可能会认为,我的做法是片面的,有违语言差异这个概念的丰富内涵。其实,我决不是要把语言之间的差别限制在语法方法的界域内,毫无疑问,这类差别也同样生动地体现在每一个要素以及要素的每一项搭配之中。我只不过是首先关心语言的这样一个方面,它仿佛构成语言的基石.同时对概念的发展也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概念的逻辑秩序,概念之间的明晰的界限和确定的相互关系,这一切是精神活动的任何表达——包括最高层次的表达——所必不可缺的基础,但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个基础本质上依赖于上面提到的不同的语言方法。有了正确的语言方法,正确的思维便易于进行,反之,如果方法不正确,思维就会受阻,至少得不到语言的诸多帮助。前述三种不同类型的语言方法,是同一种精神状态的作用结果,这一精神状态当然也自发地影响着所有其它语言要素的形成,只是在句子的构造上得到了最明显的表现。所以,要对语言结构作实际研究,最合适的途径就是从分析句子的构造入手。倘若我们的目的是从已为历史证实的语言事实中发现语言赋予精神的形式,或者语言内在地向精神展示的形式,以分析句子构造为出发点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所有已知的语言中,汉语与梵语的对立最为尖锐,因为汉语排斥所有的语法形式,把它们推委给精神劳动来完成,梵语则力图使语法形式的种种细微的差别在语音中得到体现。这两种语言的区别显然在于,前种语言缺乏语法标记,后一种语言有明确显示出来的语法标记。汉语运用了一些语助词,不过,我们在下面将会看到,没有它们汉语也照样能够表述思想。除了这些语助词外,汉语利用下列方式表达所有最广意义上的语法形式:词序;词只运用于某个一经确定便永不改变的形式;意义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说,汉语使用的这些方式或手段都需要内在的精神努力。反之,梵语不仅把语法形式的涵义,而且也把语法形式的更具智力性质的方面及其与实体意义的关系注入到了语音之中。
由此看来,似乎应该把汉语视为最远离语言发展的自然要求的语言,最不完善的语言。然而,这种看法经不起进一步的推敲。事实上,汉语也有很大的优点,它对精神力量也产生强大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有一定的片面性。人们也许会认为,原因在于汉语很早就受到了科学的处理,并拥有丰富的文献。但汉语本身作为—种发挥激励作用的辅助手段,极大地推动了文明的进步。首先,无可置疑的是,汉语具有高度的结构一致性.所有其它缺乏屈折变化的语言或多或少都有屈折的倾向,不过总是中途而止,没有达到发展成为屈折语的目标。汉语则不同,它完全沿着另一条道路发展,始终如一地遵循着自身的基本结构原则。其次,汉语无须借助有意义的语音,就能把握一切形式的东西(alles Formalen),它所使用的手段使它能够更严格地循守和系统地整理种种不同的形式关系。此外,汉语听起来只包含具有实体意义的语音,而形式关系的表达仅仅依赖于语音的位置和排序,因此,对于精神来说,实体意义与形式关系的区别也就更加一目了然。世界上各种语言的普遍一致性在于,它们具有一种统一的内在形式,而在这一形式的范围内则允许存在差异,汉语几乎一无例外地以非语音的方式来表示形式关系,这个特点使它有别于所有其它巳知的语言。当人们试图把汉语的某个部分硬塞进其它语言的形式的时侯(例如,最知名的汉语学者之一阿贝尔?雷缪萨曾经为汉语建立起完整的变格系统),汉语的上述特点表现得愈加突出。当然,每—种语言都必定握有区分名词的各种不同关系的手段。但我们决不能在任何场台都把这样的手段看作真正意义上的格。要是根据这种观点来看汉语,它就毫无优点可言了。相反,正如雷缪萨本人在前述场合十分中肯地指出的那样,汉语独到的优点表现在它具有偏离其它语言的系统,虽然正是这种系统使得汉语丧失了许多别的优点,使 得它作为语言、作为精神的工具逊色于梵语型语言及闪米特诸语言。形式关系块少语音标记,这个现象不应该被孤立起来探讨。我们还有必要考虑到这一现象势必对精神产生的反作用,甚至要把主要的注意力集于这一点;由于缺乏语音标记,精神必须以更微妙的方式把形式关系跟言词联系起来,但精神并未把形式关系直接赋予言词,而是要到言词中发现这类关系。所以,不管听起来多么矛盾,我仍坚持认为,恰恰是因为汉语从表面上看不具备任何语法,汉民族的精神才得以发展起—种能够明辨言语中的内在形式联系的敏锐意识。相比之下,那些尝试过为语法关系建立标记,但却没有成功的语言反而愚钝了精神,由于混淆了实体意义和形式意义而导致语法意识模糊不清。
汉语的这种特殊结构,显然源起于下列因素:汉民族在远古时期就已具备独特的语音,习惯于在发音时把音节与音节明确分隔开来,另外,语音缺乏灵活性,一个声调(Ton)不能诱使另一个声调发生变化。只有在这种感性语音特点的基础之上,才能够对内在语言形式的精神特点作出解释,因为任何—种语言都是从不发达的俗民语言发展起来的。汉民族具有探索思考、发明创造的意识,以及积极敏捷、足可驾驭想象的知性,因此,它能够对自己的语言进行哲学的和科学的加工处理.然而,这样的加工处理是沿着传统的道路进行的,换言之,语言必须根据民众讲话的习惯把语音分隔清楚,确定并精细地区分在(不受重音、表情姿势等辅助性理解手段限制的)更高民次的语言运用中清晰地表述思想所必需的一切.事实上,汉民族很久以前就完成了对汉语的加工处理,这一点不仅已为语言史料所证实,而且也在汉字的图象表达中得到为数不多但却是确凿无疑的历史遗迹的印证。
一般说,我们可以认为,当精神开始上升至科学的思维,语言也开始朝着同一方向发展的时候,象形文字是不可能长久保存下去的。对中国人来说更应该是如此。他们本可以像所有其它民族—祥,通过区分分节音而创制出—种字母文字。他们之所以没有走上发明字母文字的道路,当然有一定的原因。由于汉语口语从来不把声调与声调融合起来,这些声调也就并不怎么需要单独的记号;听觉怎样感知语音单位(Monogramme des Lautes),这些语音单位便怎样由文字记录下来.人们从象形文字出发,而不向字母文字发展,于是就构成了一种富有艺术性的、任意地建立起来的符号(Zeichen)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具体符号之间也存在着相互联系,只不过这种联系始终是概念的而不是语音的。汉民族和汉语的知性倾向超过了对语音交替的爱好,因此,汉字这种符号在更大程度上成了概念的标志而不是语音的标志。当然,每—个这样的字符永远只跟一个确定的词相对应,因为概念只有在词里面才得到完整的体现。
由此可见,在我们熟知的所有语言当中,汉语和梵语构成了语言发展上的两个明确的极点,二者在与精神发展相配合的适当性方面有所不同,但在各自系统的内在一致性和完整性方面却是相似的。闪米特诸语言不应被视为介于汉语和梵语之间的语言。就其强烈的屈折倾向而言,闪米特语言与梵语型语言属于同一类型。至于所有其它的语言,我们可以认为,它们都介于汉语和梵语这两个极端之间,因为它们要么倾向于象汉语那样不让词携带语法关系的标记,要么倾向于象梵语那样把表示语法关系的语音稳固地与词联结起来。就连包括墨西哥语在内的复综型语言也不例外。复综方法并不能标记所有的关系,在关系标记不够用的时候,就得求助于语助词;这类语助词既可以粘附到词上面,又可以分离存在。总之,介于汉语和梵语之间的大量语言一方面拥有部分语法标记,另一方面并不具备屈折形式。但除了这类消极的特性,这些彼此间差别很大的语言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所以只能大致上划归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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